开始写这个故事的时候,我听到一首让人心跳狂飙的摇滚情歌,哇呀!光是听到那男歌手沙哑性感的声音,就能让人「幻想」出一千种不同的情节!
这算不算是灵感呢?还是标准的花痴效应?
这世界上似乎只要有人,就会有所谓的偶像产生,不管是何种媒体,也不管是基于何种因素。我们很享受迷恋的感觉,那让我们心情激荡,感觉百分之百活着。
所以,迷恋大概很必要,是自我的投射。
那我呢?是否迷过谁呢?仔细想想,我喜欢的音乐人好像都是摇滚乐团里面,躲在主唱身后挥汗敲打、弹奏的那种,名字叫不出来,连脸都看不太清楚。
这样好像不算是偶像崇拜喔?
还有好几次,看到感动很深的电影,会深刻记得某主角的某个眼神、某句话。
但问题是,换了部电影、换了个情境,即使是同一个人演的,也找不到同样的感动了。所以,还是没有迷上哪个明星。
唉,真闷啊!干脆自己来创造一个偶像算了!
哈哈,写作就是这么回事啰,想要什么写出来就行了。
至于我自己爱读的小说中,倒是有种「型」百看不厌──间谍小说大王劳伯勒德伦笔下那些智商超高、身手不凡、简直无所不能的特务!
想着想着,又走火入魔了。
这说不定就成了下一本书喔!